攤商食品保存不當衛生局依法處辦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針對民眾反映本縣攤商食品保存不當衛生疑慮,衛生局已立即對於販賣場所及食品製作場所進行相關稽查;現場缺失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抽驗食材進行檢驗。倘若複查及抽驗結果不合格,將依法處辦。

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注意及管理食材之儲存環境及衛生,也應注意勿將有汙染之虞食品供應消費者,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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