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公務社畜!大罷免需要恁做伙徛出來‼

(記者孫博萮/綜合報導)在正式進入主題之前,先講一個不相干的,各位讀者應該都知道,去(2024)年年底宜蘭縣長林姿妙因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一審被重判12年徒刑,他個人有辜、無辜本文中筆者姑且先不討論,因為那不是重點。
這裡分享大眾可能未必知道,林姿妙被判刑的同時,有幾位縣府公務員也因同案涉犯圖利等罪遭判有罪,其中不乏筆者認識已久之公務員,他們被檢方論告「為了林姿妙的私利,以及希望獲得林的關愛、升官,竟多次開會為林姿妙解套,甚至為她修改辦法…」,痛批這些行為有如集團作案、合謀,最終除了當時建設處黃志良代理處長判無罪外,其他幾位有認罪、不認罪的都有判刑。
其中,建管科科長林志揚筆者本身已認識多年,筆者私心不認為他會是那種為了想升官而會去討好林姿妙的人,且據其同事描述,林志揚工作相當認真,因其職掌的建管業務繁重,為了不耽誤申請人作業,常常自主加班處理業務,一週當八天在用,即便面臨官司纏身仍不改其志,時常都最晚才下班,堪稱公務員楷模;然其於偵訊筆錄中「我『沒』有跟黃志良討論過該案」一語、在起訴書中竟被「誤植」為「我『們』有跟黃志良討論過該案」,一字之差、意思天差地遠,竟使得如此認真的公務員因而遭起訴,乃至重判。
又相關法規規定不夠詳實之處,本屬地方政府之行政裁量,此一判決恐使基層承辦公務員陷入「多做多錯」、動輒得咎的窘境,且未料連如此秉公守法的公務員竟也無端遭林姿妙案拖累,同事亦多為其抱不平;整個從調查、起訴到宣判期間兩年多的審理過程中,對仍在線上服務的公務員而言,無論是當事人或是對周圍的親友家人、同事而言,都很折騰與折磨,為了討回清白,接下來要面對上訴更是漫長。
於是重點來了,年初立法院藍白立委以業務推展不彰等譀古理由聯手大統刪,許多部會的機關業務費、一般事務費被大幅刪除或凍結,其中監察院刪減了2.34 億餘元,刪減率高達 96.5%,因此才有日前在社群網站見到的「奇景」:各單位在洗手間放自己自備的公用衛生紙,因為公部門買衛生紙的業務費用被刪了。
其他各部會包括公務員國內外差旅費、加班費、訓練費、辦公室水電費等遭刪減或不得流用,設施養護費、軍事裝備統刪 3%,等於從基層公務到國防都受到嚴重影響。基層的公務員因經費問題,許多事務無法正常推動;上面一句「沒錢」,重重地刺在基層公務員的內心,但礙於公務員的身份,心中許多埋怨卻無處可語。
前幾天,一位公務員朋友私訊筆者,他說因為統刪的關係,他的加班費至今還下不來,由於他戶籍與工作地在不同縣市,想要連署罷免他戶籍地立委,但又擔心身分曝光會招來無謂的麻煩,很是煩惱,後來為他私下安排了簽署作業,不到五分鐘就打完收工。
筆者要強調的是,身為公務員,並非僅僅是你認為自己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公職生涯就能一帆風順,往往可能因為首長的顢頇,導致自己無端背了黑鍋、成了代罪羔羊;因此,公務員保護自己也很重要,不要被爛長官拖累,自己的公民權更不能被遺忘。
各位公務員朋友,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罷免公務員不能簽連署,但第二階段開始就可以,筆者知道一定有許多基層公務員對自己的業務經費被刪減不滿,第二階段連署開跑已過了一大半、時日無多了,但總要第二階段過了才有第三階段的投票。
服公職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哪一黨執政對公務員比較有利?筆者相信在第一線的公務員一定心裡都有底,更罔論如果台灣不幸被中国併吞,要保有手上的「鐵飯碗」肯定只會更艱難。
筆者在此呼籲、鼓勵公務員朋友們一起站出來,不要讓舔中賣台的中国同路人為了惡鬥執政黨,連累傷害自己的基本權益、出賣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