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案大逆轉!檢聲押3人林姿妙80萬交保女兒、農業處長無保請回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今天清晨以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等3人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今天卻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她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2人無保請回。

檢廉昨(22)日再次大動作出擊,約談縣長林姿妙等20餘人,至今天清晨檢方以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今天宜蘭地院開羈押庭後,呈現大逆轉,林姿妙裁定80萬元交保,她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2人無保請回。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關於該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該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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