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振仲未被連續偵訊20小時 宜蘭地檢署澄清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普悠瑪事故列車司機尤振仲,今(26)日尤女兒代替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尤振仲在宜蘭地檢署偵訊20小時;宜蘭地檢署隨後也發表聲明表示與事實不符。

宜蘭地檢署指出,針對國人關注臺鐵普悠瑪 列車翻覆事件,因駕駛員尤姓司機對事故始末最為瞭解,是以於(22)日尤姓司機經醫療後,向警方表示其精神狀況良好,可以接受偵訊,於 22 日上午警詢後近中午抵達地檢署說明,以釐清相關案情。

地檢署檢察官關注尤姓司機的身體狀況,及有相關證人、證物之對比,所以由同一檢察官分次訊問尤姓司機,避免連續疲勞偵訊,除每次偵訊段落之間有 1 至 4 小時餘的自由休息時間外,每次訊問前均先詢問並確認其身心狀態適宜偵訊,且尤姓司機之子尤○○亦在場陪護其身心狀況,地檢署並備妥餐飲供尤姓司機及其子用餐。

自偵訊開始至地檢署最後偵訊完畢時間即晚上 9 時 57 分許,並無今天尤姓司機前述聲
明稿所稱「前日連續偵訊 20 小時」之情形,為正社會視聽,地檢署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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