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宜蘭地院駁回縣長等3人羈押裁定宜蘭地檢今提抗告

(影音新聞)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針對宜蘭地方法院駁回縣長林姿妙等3人聲請羈押,認為未臻妥適,檢察官今(1)日下午提出抗告,抗告書下午3點30分送抵宜蘭地方法院;宜院表示,4點20分左右整卷完畢,即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宜蘭地檢署表示,就宜蘭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於2月23日當庭認被告林姿妙等3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惟對被告林姿妙命具保新臺幣80萬元,另諭知被告林羿伶及康立和無保請回乙案,檢察官於2月25日收受裁定送達。

經檢察官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 3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上揭裁定未臻妥適,檢察官於今天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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