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條文修正業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於去(114)年12月30日公布,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5年,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縣為落實環保立縣政策,提高縣民購買使用電動車輛之意願,並持續扶植台灣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環境,以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之願景,故配合修法,本縣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接續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該局最後表示,民眾如有購(換)車需求,可以選擇電動汽、機車,除可減免牌照稅,並能為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另外,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向該局洽詢(服務電話:03-9325101轉140~148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如有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舊稱燃料使用費)或汽車過戶、異動等問題,則請向宜蘭監理站洽詢(服務電話:03-9658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