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涉貪案建設處代理處長、農業處農務科長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疑涉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被宜蘭地檢署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斤(14)日裁定羈押禁見。

宜蘭地院表示,涉貪案檢察官認被告吳朝琴、吳東原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經該院分別訊問被告二人,及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後,足認其二人確實涉犯上開罪名,犯罪嫌疑重大,且其等所涉犯貪污罪嫌乃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審酌該案尚有諸多細節及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自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二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證人之虞,及有羈押之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民國111年1月14日下午3時許當庭裁定羈押被告二人,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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