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警、林聯手查獲盜伐集團12人被起訴最重求處20年徒刑

(影音新聞)

(記者邱玉君/羅東報導)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禹宏去年9月23日指揮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警局三星分局,協同林務局羅東、新竹林區管理處及退輔會森保處等單位,出動上百名人力,同步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北橫山區執行搜索、拘提,查扣臺灣扁柏、肖楠、牛樟、紅檜等貴重木贓物成品、半成品計3.255公噸及搬運贓木使用之車輛3台等。該案今(21)日偵查終結,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及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6款加重竊盜森林主產物等罪嫌,起訴12名被告,並具體求處重刑。

該案前於108年12月31日,由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工作站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查獲北橫明池山區2名被告盜伐臺灣扁柏,本署隨即啟動「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歷數月追蹤幕後集團,於去年9月23日循線破獲以李○○指揮、羅○○等人為首,共組「盜伐」、「背工」、「駕駛車手」、「把風」(俗稱「照水」)、「加工」及「收贓」犯罪組織,逮捕9名成員,經法院裁准羈押被告7名,1名另案送監執行。檢察官持續密集偵查近4個月,查明該集團被告計12人,於去年7月至9月間,在林務局國有保安林第45林班地反覆盜伐達11次,不法盜伐及收受贓木總計達3.255公噸,價值5百44萬元。

經審酌上述被告一再盜伐國有森林,斬鋸臺灣扁柏、肖楠等貴重生立木,為一己私利破壞地球千百年孕育林地,對大自然生態影響鉅大,地檢署檢察官求處重刑,其中主嫌李○○最重為有期徒刑20 年;另外,因有事實足認羈押中的被告有反覆實行同一加重竊取森林主產物罪,且其中6 名被告有違反森林法之犯罪前科,起訴時併請法院重視珍貴國有林木保護,繼續羈押被告等人,以免國有林地再度遭受浩劫,又該案偵查中發現,該不法集團其中6名成員前有違反森林法案件、11名被告前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顯見毒品對治安危害之嚴重性,地檢署呼應行政院新世代反毒2.0策略,應展現對毒品零容忍之決心,強力溯源斷根,守護臺灣美好淨土。

羅東林管處表示,山老鼠的貪婪使台灣重要森林巨木飽受鋸切之苦,讓我們同聲譴責此行為,也期許未來共同打擊不法,協力守護台灣山林,同時呼籲國人,林務局已訂定完整的國產材驗證標章制度,民眾購買林產品時應選擇經產銷履歷驗證(TAP)、優良農產品林產品驗證(CAS)合格、取得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 標示,使用「國產木竹材別標章(臺灣木材標章)」的商品,才能保障購買到品質優良、來源合法的國產材製品,讓買用均安心,以免誤觸法令,並共同遏止盜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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