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駕車自撞 詐領保險金遭判4年6月定讞

【記者林周龍/宜蘭市報導】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2021年間駕駛自有的740萬元奧迪RS7,自撞電線桿車身嚴重受捐,需極高的修理費用,林智勇竟以市代會配車製造假車禍,企圖領出140萬元保險給付,遭檢方識破提起公訴,林智勇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定讞。因褫奪公權於定讞時生效,林智勇代表會主席職務立時解職。

現年51歲的林智勇,出身宜蘭市政治世家,家族中有人當選議員,議長,其受到家族庇護參選宜蘭市代表,獲得五連霸市民代表,自2010年當選後,又被選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主席也連任四屆,在地方上頗有勢力,但他除了本案以外,後續也爆發借牌投標宜蘭市公所標案,以及賄選等相關弊案,案件陸續由法院審理中。

該案判決指出,林智勇2021年6月17日16時許,駕駛自己價值740萬元的奧迪RS7進口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不慎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豪車車身嚴重毀損,由於豪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並非理賠範圍,林智勇看到維修費用高達140萬餘元,竟把歪腦筋動到有保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市代會的主席公務車上。

他在晚間20點左右,先將自撞的豪車開回事發地點,而後指揮公務車陳姓駕駛與鄧姓助理,將市代會車輛自後方撞上自家豪車,製造假車禍的假象,企圖向兩車的保險公司請領給付。保險公司察覺有異,雖然林智勇確認事發地點並無公家監視器,但保險公司人員到實地訪查,向附近私人住家調取監視器畫面後,查出林智勇的惡行。全案報請宜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等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智勇否認犯罪,但法院查證屬實,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由於褫奪公權立時生效,林智勇市民代表、市代會主席身分均即刻解職,他也必須要入獄服刑。此外,檢方另外起訴他借牌投標、賄選等案件,一審宜蘭地院8月間認定有罪,總計判刑28年1月,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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