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啟用太陽光電系統如同一座森林公園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為落實政府綠電減碳、活化閒置資產、提高建物及土地利用率政策,宜蘭地方法院與裕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於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太陽光電系統,業已竣工啟用;宜蘭地院為司法院所屬第2個建置太陽光電系統的機關,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秘書長周占春、處長楊思璇及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蒞院視導。

宜蘭地方法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完成的太陽光電系統,總建置容量為919.32Kw,預計年發電量可達27萬度,每年除可減少約111 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種植1公頃造林的減碳效益,還可創造約新台幣135萬元售電收益,啟用後每年可收取其中3%權利金增加國庫收益。廠商於建置時,同時回饋該院汽機車車棚(含照明)、屋頂防水設施(三樓北側露臺,面積約735平方公尺、四樓4個角落露臺,面積約184平方公尺,總面積約919平方公尺)等工程,回饋金達306萬元。該系統之建置及後續維修保養費用均由廠商支出,機關無須支出經費。

太陽光電系統竣工啟用,宜蘭地院新廈、羅東辦公室停車場因搭設地面型棚架,停車場可達遮蔭及部分避雨效果,提升同仁及到院當事人停車便利性及舒適度,辦公廳舍屋頂因鋪設太陽能模組,可有效降低室內溫度,減少室內空調用電並增加建物屋頂使用年限,減少水泥屋頂隔熱層損壞,增加建物屋頂抗漏效果,撙節本院日後電費及辦公廳舍修繕費用支出,為邁向低碳永續環境目標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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