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署春節前酒駕罰鍰執行 欠款大戶第一名拍賣土地追償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春節前夕,行政執行署為防止酒駕竄升,危及國人生命安全,通令轄下13分署自1月15日起針對酒駕罰鍰案件實施第四波專案執行,加強執行力道,展現政府對酒駕罰鍰案件執法決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除於專案期間大力執法外,於今(31)日由行政執行官率領執行同仁並會同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分別至員山、三星鄉等地,同步執行欠繳酒駕罰鍰之義務人財產,以促其繳款。

宜蘭員山一位張姓男子(46歲)於112年3月間二度酒後騎乘機車行經員山鄉某路口經警攔查,遭罰新台幣6萬元未繳納移送執行。由於張男履催不繳,名下除員山鄉建物外無其他財產,宜蘭分署遂於今日上午至現場查封張男房產,張男擔心上開房產不保,於今日繳清全部欠款。

宜蘭三星一位李姓男子(61歲)於110年12月間酒後騎車行經冬山鄉某路口經警察攔查但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宜蘭分署屢次通知均未到,經執行扣押存款、薪資亦無結果,經查李男名下尚有三星鄉建物,宜蘭分署於今日上午至現場查封,並請在場家屬轉告義務人儘速處理,倘不繳納將續行拍賣程序。

宜蘭蘇澳一位王姓男子(42歲)連續於111年9月、11月、112年1月間酒後騎乘機車四度於新北市板橋、新店、樹林、中和區經警查獲,高額罰鍰180萬元未繳納先後移送執行,為宜蘭分署酒駕欠款大戶第一名。王男屢次通知均未到場,經查王男因繼承取得蘇澳鎮10筆土地,前已查封並將於113年2月6日進行拍賣,賣得價金抵繳罰鍰。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呼籲民眾遠離酒駕。宜蘭分署就酒駕罰鍰案件經施以現場執行、扣押存款、薪資、動產、不動產等執行方法後,去年迄今酒駕罰鍰案件之累計徵起金額已達929萬餘元,將持續加強酒駕罰鍰案件之執行,展現強力執法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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