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體育季活動開跑! 即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邱玉君/羅東報導)羅東林區管理處所轄管及經營的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為了提供遊客能於山林間從事體育活動,自104年開始受理及提供民間團體申請於區內舉辦自行車及路跑活動,深受參加者好評,也成為太平山近年例行性之大型活動之一。明(110)年起羅東林管處將開放2場次之活動,舉辦期間固定於每年5月及6月的第一個週末,以打造此時段為太平山體育活動季;為了讓活動曝光期足夠,民間團體提出申請也更提早於前一年度7月期間受理,歡迎民間各大機關團體申辦。

位於台灣東北部宜蘭縣境內的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區內有溫泉、雲海、雪景、瀑布、湖泊、檜木林等豐富的美景,是遊客從事森林育樂與戶外活動的最好場域,更是民眾從事體育活動的優質森林育樂場域,因此,羅東林管處104年特訂定「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受理民間團體辦理大型體育活動,至今已有10場次,逾萬人在太平山慢跑或騎乘自行車。

為方便遊客提早規劃遊程,明訂每年5月及6月的第一個週末固定為太平山舉辦體育活動之時段,也打造太平山體育活動季。明(110)年5月第一個週末(5/1-2)及6月的第一個週末(6/5-6),各提供辦理1場次體育活動(每個週末以一場為限),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辦,並至109年07月31日截止,申請辦法請上太平山官網下載(https:tps.forest.gov.tw)。

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有2條辦理體育活動的經典路線:「宜專一線」與「翠峰景觀道路」;「宜專一線」自海拔300公尺的土場一路爬升至2,000公尺的太平山莊,全長25.3公里,適合辦理自行車登山活動,路徑雖然不長,但連綿不絕的爬升路段,深具挑戰性;「翠峰景觀道路」自宜專一線25K處延伸至翠峰湖,全長16.5公里,大部分路段平緩,適合辦理路跑活動,沿線林木蓊鬱,時有雲霧繚繞,穿梭其間,在海拔高達1,800-2,000公尺的高山路跑,猶如漫步雲端,為喜好慢跑者不可錯過之經典路段。

今(109)年度原訂於6月6日舉辦之「2020太平山雲端漫步路跑活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延至9月12日(星期六)舉行,也歡迎有興趣之民眾可洽主辦單位宜蘭縣鐵人三項協會報名。

「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及相關申請表單,可於羅東林管處官網(http://luodong.forest.gov.tw/)、台灣山林悠遊網(http://recreation.forest.gov.tw)、太平山官網(http://tps.forest.gov.tw)查詢下載,或電洽羅東林區管理處育樂課(03-9545114分機253)詢問。

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

一、目的:為因應各機關團體申請於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舉辦體育活動,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特訂定本申請須知以為申請、審核及公開評選之依據。

二、活動性質:具國際性或公益性,且為非營利性質之體育活動。

三、地點及時段:
(一)地點:宜專一線及翠峰景觀道路。
(二)時段:06:00am~14:00pm(含活動進場佈置至拆除撤離所需時間)。

四、舉辦頻率及人數限制:
(一)周末例假日(星期六、星期日):於每年 5 月及 6 月的第一個周末,提供辦理 2 場次體育活動(每個周末以一場為限),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指定因氣候因素延期日,而延期日僅能於原活動日當月的第三個周末,若延期日因天候因素取消,則活動不予再延期。

(二)平日(星期二至星期四):於每年 5 月至 6 月、9 月至 10 月 15日期間之平日提供辦理體育活動,每月各提供一場次供辦理體育活動,並得於活動計畫書內先指定當月份另一平日作為活動延期(如天候因素)之準備日,若兩日皆因天候因素而取消活動,活動即取消辦理。

(三)單場次活動之入園總人數以 1,500 人為限。(路跑活動以 1,500
為限;腳踏車活動以 1,000 人為限)

五、活動申請時程:

(一)申請期限:於活動前一年度 7 月 31 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舉辦活動流程,詳附件 1。

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 2

六、活動申請文件:

(一)提送文件內容:申請資格審查表(附件 2)、申請表(附件 3)、活動計畫書(附件 4)及切結書(附件 5),請詳實填寫。

(二)書面編排格式:以中文,直式橫書編排,A4 紙張(必要時得摺疊成 A4 尺寸)裝訂線在左側,並加編頁碼。依照審查文件順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其中申請資格審查表、申請表及切結書各 1 份、活動計畫書 10 份。

(三)活動計畫書:撰寫內容須提供以下資訊,並可依實際執行情形自行補充相關資訊1、基本資料:主辦單位之簡介、辦理活動實績、辦理活動之資源(人、物力)等。2、計畫內容:A.計畫目標:B.計畫內容:活動詳細流程、日期、時段、路線、參加對象及人數…等。C.安全維護計畫:活動各單位聯絡窗口及聯絡人資訊、警力支援及配置、緊急救護措施及相關人、物力資源、緊急事件處理措施、活動延期及停止之應變措施…等。D.交通維護管制及人員運輸計畫:活動參與人員之上下山交通運具安排、停車位需求量、現場之交管方式及人力…等。E.環境清理維護及廢棄物處理計畫(另檢附維護表,附件 6)F.保險計畫:活動須投保保險,如公共意外責任險…等。(本處不負活動保險責任)G.預期效益、媒宣規劃H.其他本處須了解之安全相關事項。

七、活動之審核:

(一)初審:由本處進行書面審查作業,如檢附資料不足,得逕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經通知,未於七天內補齊資料,或無法通知者,視同初審未通過。

(二)複審:1、由本處召開評選委員會,依審核評分表(附件 7)辦理計畫審核及評選,並由參加評選之機關團體到處辦理20分鐘簡報說明,評選得分至少須為 80 分以上,方具核准基本條件。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舉辦體育活動申請須知 32、評選委員會由學者專家、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及本處人員組成,由 5-7 位委員共同審查。3、經評選後取得舉辦活動權之主辦單位應於本處書面通知後 14日內依據委員會意見,修正活動計畫書送本處留存,逾期視同放棄活動舉辦權。

(三)同個周末若有超過一個以上單位提出申請時,由評選最優之單位,優先取得舉辦活動之許可及協商權。八、保證金與使用費:(一)保證金1、 經評選後取得舉辦活動權之主辦單位應於本處書面通知後 10日內,繳納 10 萬元保證金。2、 保證金以電匯方式匯至「土地銀行羅東分行 01205600001-0帳號,帳戶名稱: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羅東處 403 專戶」。3、 非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氣象局發布豪雨特報、颱風警報等)導致活動取消,未於活動開始日 14 天以前書面向本處申請取消者,保證金全數沒收。4、 活動結束後,如有毀損相關設施之狀況、場地使用後未盡環境及廢棄物清理之責及經由本處代為修復或執行之費用,由活動主辦單位之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另行追償。
5、 活動結束後,本處於 2 個禮拜內查無待辦事項,無息退還保證金。

(二)使用費:1、 活動全體人員依據森林遊樂區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支付入園清潔維護費。2、 請本處直營山莊代辦項目之費用(如餐費等),由活動主辦單位全額負擔。九、其他:本申請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事宜,本處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請注意官網公告,以公告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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