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羈押庭裁定林姿妙80萬交保2人請回.地檢將提抗告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涉弊案的縣長林姿妙,以及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23日經宜蘭地檢署聲押,但移送宜蘭地院聲押庭開庭後,卻出現大逆轉,林姿妙裁定80萬元交保,女兒林羿伶及農業處長康立和則無保請回;地檢署今(25)日表示,已收受法院裁定送達,將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抗告。

檢方提出抗告後,全案送往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本案聲請羈押結果就確定不變;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為裁定,宜院收到檢還卷宗,須儘速傳喚3名被告到院進行羈押訊問庭。

宜蘭地檢23日表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姿妙、林伶羿及縣府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關於該件聲請意旨,檢察官認被告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被告林姿妙另涉同法第6條之1第1款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經該院分別訊問被告等三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林姿妙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臺幣80萬元;其餘被告林羿伶、康立和部分,亦認涉犯上開圖利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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