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宜蘭議會黨團要求縣府立即跟進堅決反對開放美豬、牛進口

(影音新聞)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議會黨團,今(31)日針對中央政府宣布將開放美豬、牛進口事召開記者會表示堅決反對,並要求縣政府立即跟進修改《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全面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在宜蘭流通。

國民黨團指出,蔡英文政府8月28日突襲宣布將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並放寬30個月齡以上的美牛輸入台灣,將對台灣豬農造成巨大影響。

該黨團並呼籲宜蘭縣政府立即根據現行《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全面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在宜蘭流通。條文內容規定,於宜蘭縣販賣的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該黨團說,地方政府得以自訂條例,禁絕問題肉品及相關產品的流通,這是地方的權限。

該黨團建議縣府再依現行《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第10條之一增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及第12條之一增列「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在10ppb以下處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超過10ppb以上處罰六萬元至二億元罰款」。現行宜蘭縣健康飲食權自治條例中未明訂罰則,因此增訂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以確保宜蘭縣民身體健康及飲食安全重要性。

該黨團並質疑說,中央法規既已規定「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何以蔡英文政府可以罔顧中央法規,因「美」設事,將另外擬出蔡英文口中的「科學根據」,不顧台灣豬農的權益,專斷拍板開放美豬?

面對問題肉品的入侵,宜蘭縣民只能尋求自保,不讓問題肉品出現在市面上!國民黨團呼籲宜蘭縣政府立即根據有關法規,行使地方職權,拒絕開放美豬,捍衛豬農的權益。

國民黨團所提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     明
第十條之一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其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第十二條之一
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在10ppb以下處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超過10ppb以上處罰六萬元至二億元罰款。
第十條之一
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第十二條之一
違反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及第十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現行宜蘭縣健康飲食權自治條例中一.僅訂販賣範圍過小,應增加加工及流通等。二.未明訂罰則,因此增訂檢出乙型受體素含量10ppb以下處罰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超過10ppb以上處罰六萬元至二億元罰款。以確保宜蘭縣民身體健康及飲食安全重要性。

提案人張建榮議長、李清林書記長,黨籍議員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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