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肺炎 羅東鎮公所擴大急難紓困金已核發35件65萬5千元

(記者邱玉君/羅東報導)為照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致家計陷困弱勢民眾,羅東鎮公所自5月6日起協助民眾受理擴大急難紓困救助案申請,截至5月15日止總計受理550案,民眾仍持續申辦中。

羅東鎮公所表示,由於部分審查疑義甫經衛生福利部5月13日研商會議確認審理標準,鎮公所隨及請社會課同仁依中央最新規定,採「從速、從簡、從寬」原則來加緊審查。於5月6日開辦擴大急難紓困前,已先依衛福部先前頒布的審核標準,以訪視及委員開會研商方式先行核發4案,計新台幣5萬5000元整,截至昨(17)日審查結果,符合補助資格共計35案,累計將核發急難紓困金新台幣62萬5000元,民眾可選擇領取現金或以匯入帳戶方式來辦理。

擴大急難紓困救助申請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申請事由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三)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未逾2倍24,776元。(四)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本次申請案件中最多出現之不符原因有:1.申請者已加入勞保不符上述申請條件2.申請者經審核台端家戶存款及收入總額已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未逾2倍24,776元不符上述申請條件。

鎮長吳秋齡表示,政府已簡化相關申請審核作業,對於民眾有需求者本所將主動協助。也希望民眾申辦急難抒困救助案時,能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節省承辦人調閱相關資料時間,方能加速審查,讓更多民眾能及早獲得紓困。吳鎮長最後也呼籲,申請人多點體諒與包容,理解公所仍需有作業的時間,公所會儘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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