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縣議員賴良洲涉賄選判刑3年遭停權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頭城籍縣議員賴良洲於競選縣議員選舉前,涉嫌以240元水果禮盒向選民行賄當選,隨後遭檢調查出送宜蘭地檢署起訴,並經宜蘭地院審結,判有期徒刑3年;內政部今發函宜蘭縣議會,賴良洲自上個月15日起停權。賴良洲是繼蘇澳籍縣議員林騰煌遭停權第二人。

國民黨頭城鎮黨部主委,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頭城選區縣議員的賴良洲,於去年8月選舉前,涉嫌贈送蘋果、梨子等價值約240元的水果禮盒給選區樁腳,多名選民、樁腳都收到,經檢調偵辦。

檢警查出,有3人收到賴良洲的水果禮盒;賴良洲到案時向檢方坦承,確實有送水果禮盒給選民及樁腳,最終以7萬元交保。刑事部分,法院依投票行賄罪,判賴良洲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宜蘭縣議會今天收到內政部函,依據選罷法117條規定,賴良洲自8月15日起停權;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17條規定,停止職權期間,賴良洲還是可以申請保險費、健康保險費及助理補助費,但不會被核發每個月約7萬元的議員薪水。

被停權期間,賴良洲不得參與議會定期會、臨時會,審查任何預算,出席費、交通費也不得申請,更不能出國考察,停權期間至判決定讞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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