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款逕遭刪減25.56億餘元 宜縣府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6月2日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回復縣府5月27日行文行政院請恢復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額度函文,仍回以請縣府舉借債務因應其無由逕刪縣府一般性補助款25.56億元,縣府除深表遺憾外,並決定依訴願法採取行政救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以確保縣民權益不要受損。
行政院於114年5月16日函知宜蘭縣政府,將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由93.6億餘元下修為68.03億餘元,因刪減金額高達25.56億元,對縣民基本福祉與縣政穩定及地方發展造成嚴重衝擊,為利本縣縣政推動,縣府於114年5月27日行文行政院儘速恢復原核定之一般性補助款額度。然行政院仍於114年6月2日回文認宜蘭縣仍有可舉債存量空間 請縣府以舉借債務因應。對此,縣府表示,宜蘭縣1年以上未償還公共債務比率已達60%以上,被行政院列為中度管理縣市,縣府為財政永續,不債留子孫,無不戮力加強開源節流、減債控管,且無向銀行新增借款之計畫,行政院建議縣府以舉債因應,將造成縣府財政加速惡化,故縣府表示窒礙難行。
宜蘭縣政府認為此次中央統刪一般性補助款,影響縣府原施政財務規劃甚鉅,行政院事前未邀集各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並迅雷不及掩耳通知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顯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嚴重影響縣府財務收支自治權。且該統刪處分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有裁量濫用之情,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業經通過法定預算後,再片面刪減數額顯已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亦有違背憲法第147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縣府強調,依法提起訴願係為了保障全體縣民之權益福祉,並呼籲行政院正視問題,立即撤銷不當處分,依法補足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