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坐酒駕車」男搭酒駕友車挨罰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民眾都知道酒後不開車就不會被取締處罰,但未必清楚與酒駕者同行也要受罰!宜蘭地區一位朱姓男子搭乘酒駕友人車輛遭罰新台幣1,800元履催不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會同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昨(18)日至現場執行,在場朱男父親驚覺兒子與酒駕者同車行為並認不可取,當場全部繳清!

家住頭城的朱姓男子(35歲),於110年9月間搭乘友人駕駛車輛行經五結鄉遭警查獲,因駕車之友人酒後開車呼氣酒精濃度超標,已年滿十八歲的朱男被連坐開罰1,800元。朱男因未繳納罰鍰經移送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屢次通知朱男均置之不理,遂於昨天上午,會同宜蘭監理站同仁至朱男頭城住處現場執行。在場之朱男父親表示兒子外出,得知兒子搭乘酒駕友人車輛相當驚訝,認為是非常危險、不可取的行為,所幸未發生憾事,當場替兒子繳清全部罰鍰!

宜蘭分署分署長吳廣莉表示,酒後駕車易肇事殃及無辜,為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如未勸阻還同車共乘,不但將面臨處罰傷荷包,還「可能走在傷亡的路上」,切勿心存僥倖、助紂為虐,呼籲民眾拒絕酒駕。宜蘭分署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酒駕零容忍政策,針對欠繳酒駕罰鍰案件將持續強力執行,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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