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出庭再批檢廉不當訊問、取供、監聽污衊.無所畏懼坦蕩蕩

(影音新聞)

(記者孫博萮、洪方生/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弊案,宜蘭地方法院今(13)日、明召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確認爭點,未來於審理庭逐一釐清。今天共13名被告到庭,全交由辯護律師發言,未進行意見表達。林姿妙受訪時,再批檢廉不當訊問、取供、長期監聽;編故事汙衊,她無所畏懼坦蕩蕩。

林姿妙今日起接連2天也將第2度召開準備庭,審理林姿妙涉貪4案,並將傳喚15名被告出庭應訊,其中,林姿妙與女兒林羿伶於上午10時20分出庭。其中林羿伶9點52分到法院報到,她與律師走入法院,面對記者提問,她僅回答「謝謝」,不願多做回應,林姿妙10點5分抵達法院。

林姿妙涉貪案宜蘭地院今天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其中被告林錫欽針對登載不實之起訴內容認罪,並聲請認罪協商,檢察官亦同意;陳正勳針對登載不實的部分認罪、其餘否認;其餘被告均無變更辯護方向。

趙紘勳案主張遭受誘導、疲勞訊問等不正當訊問,故主張其筆錄無證據能力、劉石純應已失智,故爭執證據證明力。爭點主要在土地當時是否仍有礫石在場、現勘紀錄是否實在…等,並要求調閱、勘驗偵訊光碟。

黃志良、林志揚案的部分,聲請傳喚陳怡樺等人為證人,因認為陳之筆錄有陳述與筆錄不符之處,故亦聲請勘驗光碟。

林姿妙案的部分因被告人數較多,法官花了許多時間一一確認每位被告對犯罪事實與證據能力的爭執與否;其中吳東原辯護人特別強調吳因偵訊當日剛接種完武漢肺炎疫苗、尚未休息即遭受長時間與威嚇之不當訊問,故主張其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

今天主要爭點包含:
(1)吳朝琴是否有指示陳正勳提出土方處理證明?
(2)針對不實之土方證明書相關被告是否知悉?
(3)針對不爭執事項中之客觀事實,林姿妙主觀上是否知悉?
(4)(同意)農地(非農用)撤銷列管、與開立(恢復)農用證明、及維持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未撤銷列管前,是否得以認定(已恢復)農用、並核發農用證明書(因而得以維持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被告是否明知(客觀事實)仍違法認列?(是否存在主觀犯意上之故意?)
(6)2019年之跨局處會議之客觀事實為何?

另關於林姿妙之另案部分,則延至明日再行確認,各被告若對犯罪事實、證據能力、爭點及傳喚證人、證據調查等有其餘補充,應於兩週內再具狀提出。

此外,由於本案要求傳喚之證人眾多,欲調閱、勘驗多份偵訊與廉偵紀錄光碟,故預計將再進行一次準備程序以確認安排方式與調查循序。

護航不法利益(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以換取2020總統立委大選韓國瑜、呂國華競總土地(98地號)一案,被告達10人,包含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時任建設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財稅局長盧天龍、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地主)陳正勳、前縣議員(地主)劉石純、兆峰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除了康立和安排明天出庭,其餘9人今皆到場。

庭上確認此案7大爭點,未來於審理庭逐一釐清:林姿妙等人是否知道1558地號土方流向證明造假?是否知道1558地號未在2016年改正完成,並同意撤銷列管,使陳正勳維持免課土增稅?是否因免課土增稅,而讓地主陳正勳應允無償提供98地號給林姿妙,作為競總使用?林姿妙是否知悉跨局處討論1558地號會議一事?

吳朝琴是否指導陳正勳偽造土石流項證明書?吳東原是否指導陳正勳製作土石流項證明書?1558地號未撤銷列管前,是否得認定農用而核發農地證明,而未撤銷列管前,能否以該土地農用為由,不予課徵土增稅?

吳東原等人另希望函調宜蘭市公所、羅東鎮公所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的案例資料,以呈現各機關認定農地農用標準和慣例,但檢方認為,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受命法官說,各案情況不同,難以比擬,辯方也難以證明,這些資料全部合法,但會把意見列入筆錄,經合議庭討論後,決議是否採納。

此外,今天開庭內容,還有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涉「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以及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涉「違法核准延長使用98地號臨時性建築物」案,4人皆否認有罪。另,林姿妙與其助理所涉特殊洗錢,以及林姿妙涉嫌財產來源不明,明天上午9點50分開準備程序庭。

林姿妙受訪時,痛批檢廉不當訊問不當取供,長期監聽電話,編故事污衊,她無所畏懼坦蕩蕩,理直氣壯沒有做壞事,此舉目的是要影響選舉,試圖影響選舉結果,幸好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林姿妙也說,自己一生從未與人吵架,正正當當做人,選民眼睛是雪亮的,知道她認真做事情,法律會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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