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限期將近漁民等不及7艘漁船違規採捕魩鱙魚海巡搜獲

(記者洪方生/頭城報導)捕魩鱙魚限期將近,本月6、7日有7艘漁船等不及違規近岸捕撈遭海巡搜獲,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

海巡署第一(宜蘭)巡防區指揮部6、7日接連兩天分別於宜蘭縣蜜月灣、大福過嶺及大福沙灘等3處地點,有效運用雷達、紅外線熱影像系統及無人機等高科技裝備全程蒐證並即時通報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七(蘇澳)海巡隊巡防艇及北部分署第一岸巡隊巡邏組岸、海聯合查處近岸違規作業漁船,分別是「新O利6」、「新O利12」、「建O16」、「新O興12」、「南O興6」、「成O興」及「津O號」等7艘漁船違規近岸採捕魩鱙魚,後續將違規事實全程蒐證後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以遏止違規近岸採捕行為。

依據宜蘭縣政府公告,每年5日15日起三個月內為魩鱙魚禁漁期,因今年該漁獲普遍收獲不多,導致「新O利6」等7艘魩鱙捕撈漁船違反「魩鱙漁業管理規範」公告,於距岸500公尺以內作業違規事實明確,後續將依所蒐證資料函送漁政主管機關裁處,魩鱙漁業禁漁期為每年5月15日至8月14日,越接近管制日期尾聲,沿近海違規採捕狀況將更嚴重,地方政府為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讓海洋生物能有繁衍、生長不受打擾的海域環境,故設置禁漁區(期)以防漁船違規捕撈致使海洋資源逐漸枯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亦將配合嚴正執法,以共同守護海洋資源之永續發展。

第一巡防區將持續結合雷達、紅外線熱影像系統及無人機等科技裝備,有效統合岸、海勤務,加強取締違規船隻,並籲請漁民朋友,在海上作業務必遵守漁政機關規範,讓海洋漁業資源得以永續發展,如民眾發現不法情事時,可撥打「118」服務專線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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